面对如此有“前景”的市场,普通大众、尤其是法律观念淡薄的那部分人群能不心动吗?“只需要1.2万元人民币的成本就可以获取相当高额的利润”,换作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都想要去试试。可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这样的渠道挣得的钱是建立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之下的。对此,这样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互联网是为了方便人们浏览信息的,不是传授造假秘诀的时尚工具。某些为了迎合大众口味的BT行为也应该坚决予以杜绝!
还记得那些曾经在电脑城附近或多或少的站在那里高价回收硒鼓墨盒的人吗?通过有关部门的管制,他们改变了以往的回收方式,变成直接的上门回收。而如今,竟然演变成了通过互联网来卖造假技术!而对于这种行为,媒体应该不遗余力的进行抨击,而不是变相的为了迎合某些人的胃口,登这种让人作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