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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通用耗材侵权案带来的思考

    2、到底是谁的错?

    虽然大多数人没有必要知道侵权调查的具体内容,但是为了把事情说清楚,笔者还不得不在这里把侵权的具体规定说清楚。

    通用耗材这次的侵权调查指的是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在第337节的条款中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有权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贸易进行调查和裁决,其中的不公平贸易指的就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如果被诉人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只要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者正在建立相关产业,就有可能被判断侵权。

    搞清楚了337调查的具体含义,我们就知道国产耗材厂商面临的是什么了。可以说,他们面临的是类似反倾销控诉的官司。如果中国企业作为被告而缺席不去应诉,那就会不战而败,其结果就有两种可能,一是被排除令禁止国产耗材进入美国市场,另外一种是被禁止令禁止在美国的被告方在美国销售产品。

    不管是那种裁决,中国耗材厂商都将面临被迫退出美国耗材市场的结局,而一但美国方面胜诉,337调查就会演变成反倾销控诉一样,美国企业会定期的向官方发起调查申请,永远的将中国耗材商拒之门外。更可怕的是,如果中国耗材始终因败诉缺席而败诉,那么在日后中国耗材厂商如果想应诉了,胜诉的机率也会很小,而且美国企业会利用这种337调查肆意的欺负中国企业。

    既然是法律,那么肯定是公正的,只不过这种公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对美国企业是公正的,而不是对全世界都是公正的。

    如果按美国的337调查规定的,中国的耗材生产厂商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目前中国正在朝着世界工厂的定位发展,虽然很多国际品牌在中国都设有工厂,但在中国完成的仅仅是加工生产这些劳动密集的环节,因为中国的劳动力很便宜,而且中国政府提供了很优惠的税收环境,可是适得其反,虽然这些国际在中国扎根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在更多时侯他们给中国带来的是一种负面影响,因为这些国际品牌并没有将真正的技术带到中国,利用的只是中国的劳动力和税收环境。我们与其说他们是进口加工复出口,不如直接称他们为廉价劳动力出口。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很多耗材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技术研发能力,绝大多数产品都是OEM的贴标生产,或者真接是仿制,在这种缺乏自有知识产权的模式下,美国企业对我们进行337调查是很容易达到封锁中国耗材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权的。因此,从某些方面讲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时比反倾销控诉更难胜诉。

    造成这种结局,到底是谁的错呢?怪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好像没有问题,改革开放是绝对明智的。怪美国的法律?好像更不可能,至少美国的法律不是针对中国耗材厂商而出台的。那怪谁?归根到底还是只能怪自己没有研发能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嗨,社会不一样了,不懂法可以,不守法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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