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 频道

《电子垃圾法》,逼出来的重典?

    外因之责任者口是心非

    如果说对当代人健康和未来生存环境的考量是电子垃圾法出台的内因,那么相关责任人的推委则是该法规不得不走向前台的一个外因。电子垃圾的处置虽然是个世界性难题,但在处置过程中国际社会早已达成共识。那就是:承担首要责任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生产者。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负责。这一概念自1991年在德国形成以来,很快普及到许多欧洲国家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其实施方式,通常有企业自愿、法律强制和经济手段刺激等三种。可令人遗憾的是,自我国提倡电子垃圾回收以来,总是有那么一些企业表面上大做文章,私下里则得过且过。


    以耗材为例,某著名耗材品牌,轰轰烈烈的大搞耗材回收,结果一年下来仅回收了400多个墨盒。无独有偶,同样是好品牌,近期《每日经济新闻》在对其在华回收业绩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中国的环保工作不但言行不能一致,而且还颇有点看人下菜碟的意味。在电子废弃物回收方面,该品牌在国外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05年全球共回收了约1.4亿磅的硬件和墨盒、硒鼓。可在中国,据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7月5日到2006年5月6日,该品牌在中国地区只回收了18.8万多个品牌耗材产品,这和它1500万个墨盒、800万个硒鼓的销量相比,连零头都不够。

    而在接下来“回收是否真的到位”的考察中,《每日经济新闻》发现,个人用户和小企业目前只能自己把墨盒或硒鼓送到指定的公共回收场地,不过这样的指定场地在中国屈指可数,比如在上海,用户只能自己坐车送到该品牌在上海的办公室。而对于企业用户,除了可以自费将墨盒或硒鼓送到该品牌在华的几个回收点外,其虽然也提供了上门设置回收箱等模式,但条件非常苛刻,“回收数量不得低于20个墨水匣或10个墨粉盒和墨粉桶;进行回收或循环的地点必须靠近或位于主要大中城市;必须用塑料袋或纸箱将各个墨粉盒或墨水匣单独包装”等等。最终,《每日经济新闻》不得不对该品牌在华的耗材回收计划给出了“环保秀”这样的结论!

    于是按国际惯例,如果企业不自愿,就只好让法律强制和经济刺激出手了!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