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性消费为上策
面对种种陷阱,笔者认为只有理性消费才可尽量避免陷入困境,消费者如何理性消费还需如此这般,具体如下:
1、擦亮眼睛
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标示的打折内容。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时要仔细查看降价商品的质量,尤其是价格较低的降价商品,看看降价商品是不是无厂名、厂址、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商品,对购买降价商品人员比较多的地方,要仔细观察是否是“托儿”在虚张声势,诱惑你购买。
2、索要购物发票。
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时,一定要经销商开据发票,并要求经销商按规定填好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购买时间等内容,因为发票是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遇到欺诈时,可以凭发票到工商部门举报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货比三家
货比三家是抵御降价欺诈的有效武器。货比三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比服务。认清降价是否也在降质量、降服务,对于办公设备与耗材来说,动辄上百上千元的维修费用,所以说优质的售后服务,是办公商品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
4、避免从众盲目消费心态。
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
5、接受奖品或赠品时留意其标识。
奖品或赠品,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及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并在购物发票上标明赠品的内容,否则消费者可要求更换。不要被商家巧设的赠品引诱而忽视了本身产品的质量、服务及实用性,而舍本取末。
6、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
保留好购物凭证,它是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1、不得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将售后服务责任推给厂家,而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为了避免掉入降价的陷阱,消费者除了要理性消费外,还要勇敢站出来举报不法商家,令这些JS得到惩罚,还办公市场一方净土,一片宁静,这才是上上之策,取缔一切欺骗交易才能真正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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