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耗材,一块没有标准界定的自留地?
原装耗材一直和通用耗材纠纷不断,其中矛盾的核心还在于耗材专利的合法性问题。为了了结国内相关法规对于国内通用耗材的生产和销售标准,编辑查询了很多资料,而结果也让人出乎意料。
在国家对于通用耗材的相关法规中,只有一个广东省地方标准《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是比较准确的描述了通用耗材的生产标准。由于珠海是国内通用耗材的生产基地,全球90%以上的色带、70%-80%的兼容墨盒、30%的兼容激光鼓粉盒组件在中国制造,因此这项法规还是具备代表意义的。
《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是由珠海市质监局、珠海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会同6家国内打印机耗材知名企业共同编写,在规定墨盒生产应遵循"头盒分"、"色体分离"、"不使用芯片"、"可填充再利用"的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墨水的残留量,墨水的安全数据等指标。
相信大家都知道,打印机的生产商即原装耗材厂商生产的墨盒都是有芯片的,打印机也是通过墨盒上的芯片来识别墨盒;而通用耗材厂商是不生产打印机的,如果自己生产的墨盒上没有芯片,怎么可能被打印机所识别呢?但是如果墨盒上又设计了芯片,岂不是和《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墨盒生产应遵循"头盒分"、"色体分离"、"不使用芯片"相违背?这一点,编辑百思不得其解。"不使用芯片",一项完全不可能实现举措,怎么会成为一项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