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新买的复印机,用了不到7天就出现故障,的确是一件令人恼火的时候,而且现在还要花上近千元来维修,那更是火上浇油。而这件案例,很显然厂商(无论是经销者还是维修者的人员,都代表着厂商)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对于硒鼓是否应该保修暂且不论,首先这家厂商的维修人员的售后服务就存在的严重的错误。一件商品,在出售给消费者之后,它的所有权就属于消费者了,维修人员怎么能够在消费者不在场的情况下,未经允许私自拆机,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非保修部件的故障的结论实在是令人无法信服。
第二,厂商没有及时告知用户关于复印机的保修情况。就算当初做过口头告知也不行,因为无法考证,应该给予书面的告知。因为保修卡寄给厂商再返回给用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购销销售方应该在购销中注明保修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而在此之前,消费者一无所知,很明显厂商没有确保用户的知情权。
第三,由于硒鼓的价格近千元,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昂贵的商品。因此简单的由厂商单方面说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这有一些占不住脚。因为一旦认定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厂商是受益者。因此关于是否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应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定。
根据以上情况,作为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申诉,由“消保委”进行仲裁,如果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进行司法程序。
针对因为硒鼓损坏造成用户的工作影响,建议用户先行购买一个硒鼓使用,然后将新购硒鼓所花的费用,一起要求厂商赔偿。
目前随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益普及,办公设备中的质量问题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建议国家针对这一情况,尽快制定有关的“三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