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庭判决阶段
审法官:下面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裁判。为了平息民愤,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令××经销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赔偿张某××元经济损失费用,××元精神损失费用。原装耗材厂商公开向张某道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法院。
四、审判结束之后……
审判之后,张先生虽得赔偿,但他对结果依然不满意,他长叹一句:问世间信用为何物?笔者认为消费者的一句“问世间信用为何物”带来大家更多思考……广大消费者对此事议论纷纷,笔者总结一下,大概表明了两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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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严重缺失
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就是防不胜防的制假售假。制假售假的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危害之深,已经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据报道,2005年,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33.56万起,比上年增长38.86%;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总值40.81亿元,比上年增长95.61%。特别是墨盒等耗材假冒事件已不计其数,非法的地下加工猖獗,现在连部分正规的经销商也用回收的墨盒造假,这是有意识造假行为。不法经销商惟利是图,这种作法对原装耗材厂商及用户的危害甚大。呼吁商家必须要有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优秀传统商德,例如“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笃守信用、诚信赚得字号文,谦和赢来顾客常、诚交天下客,誉从信中来”等等。
2、耗材相应不健全给假墨可乘之机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制假售假打击制裁不到位,力度相当有限,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对制假售假,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规定可知:对于大多数假冒伪劣的生产商来说,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在稽查力度有限和规定不够详细的现实约束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5次、甚至只要有3次能够逃脱处罚,就有利可图。所以,从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来看,屡犯、惯犯多,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表明目前的惩处力度并不足以使制假售假者感到害怕。
案例已经告了一段落,但是带给社会的思考将更多。案例结束之后,又有人提出举报:在中关村,一些经销商在出售打印机的时候,配送的只有单个彩色墨盒,并不是原来配送的单色黑墨盒与彩色喷墨墨盒各一个,也就说消费者还需要花钱另外再买单色黑墨盒,如果是这样,消费者得到的就只能是经销商搞的一场假促销宣传。另具举报:广州销毁4000万假冒打印耗材 60%曾销海外,说明中国境内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已经走出国门……作为消费者,并不想“惹官司”,我们期待的是一个“诚实守信光荣、背约失信可耻”干净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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